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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2025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4〕296号)和《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等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区2025年药品资金3,487万元。同时,根据202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25年自治区药品资金5,877.12万元。
2.下达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行〔2024〕296号和财行〔2025〕143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广西绩效目标为: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药械妆”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药械妆”企业监管力度;
目标2:加强培训,提高“药械妆”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3:提升“药械妆”监管、检查装备能力;
目标4:提升“药械妆”检验检测能力。
(二)自治区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下达我区2025年药品资金3,487万元,自治区资金5,877.12万元,具体分解情况如下:
1.中央药品资金3,487万元分配情况。
(1)中央药品资金安排在自治区本级使用3,010万元,具体如下:
①药品安全宣传经费14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与舆情监测项目要求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②监督抽验经费1,120万元。用于完成国家药监局安排的药品检验任务和化妆品检验任务。
③仪器设备购置850.27万元。用于提升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国家B级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药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中药材、进口药材等检验检测工作,其中: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150万元、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700.27万元。
④队伍能力建设经费114.88万元。用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AG真人的2025年度培训计划中央资金安排部分。
⑤食品药品审评查验工作经费478万元。用于保障全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任务。
⑥评审劳务费298.85万元。用于药品审评查验工作检查组劳务费支出。
(2)中央药品资金安排在市县使用477万元,具体如下:
南宁市60万元、柳州市40万元、桂林市55万元、梧州市25万元、北海市14万元、防城港市14万元、钦州市25万元、贵港市31万元、崇左市31万元、玉林市43万元、百色市46万元、来宾市25万元、贺州市19万元。中央药品资金安排在市县主要用于加强药品监管执法,支持各市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2.自治区药品资金5,877.12万元分配情况。
(1)自治区药品资金安排在自治区本级使用3,487.12万元,具体如下:
①监督抽验经费297万元。用于完成2025年自治区本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检任务。
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100万元。用于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等业务工作支出。
③能力建设经费3,090.12万元。用于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运行、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2)自治区药品资金安排在市县使用2,390万元,具体如下:
①监督抽验经费(补助市县)1,844万元。用于各市完成AG真人安排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抽检任务。
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经费(补助市县)230万元。用于各市完成AG真人安排的监测任务和监测哨点建设。
③基层所建设150万元。用于各市完成AG真人安排的基层所建设支出。
④能力建设经费(补助市县)166万元。用于“药械妆”网络销售监管、购置仪器设备、执法办案经费等支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2025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资金合计投入9,364.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87万元,占比37.24%;自治区资金5,877.12万元,占比62.76%。补助资金全部按时下达,资金到位率达100%。
从投向层级看,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的资金共6,497.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10万元,自治区资金3,487.12万元),占比69.38%;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2,8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7万元,自治区资金2,390万元),占比30.62%。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药品资金3,487万元,全年支出3,486.37万元,预算执行率99.98%。中央和自治区药品资金资金9,364.12万元,全年支出8,231.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91%。各具体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2025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项 目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1.中央药品资金(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 |
3,010.00 |
3,010.00 |
100.00 |
|
①药品安全宣传经费 |
148.00 |
148.00 |
100.00 |
|
②监督抽验经费 |
1,120.00 |
1,120.00 |
100.00 |
|
③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
850.27 |
850.27 |
100.00 |
|
④队伍能力建设经费 |
114.88 |
114.88 |
100.00 |
|
⑤食品药品审评查验经费 |
478.00 |
478.00 |
100.00 |
|
⑥评审劳务费 |
298.85 |
298.85 |
100.00 |
|
2.中央药品资金(市县) |
477.00 |
476.37 |
99.87 |
|
3.自治区药品资金(安排自治区本级使用) |
3,487.12 |
3,461.28 |
99.26 |
|
4.自治区药品资金(市县) |
2,390.00 |
1,283.94 |
53.72 |
|
合计数 |
9,364.12 |
8,231.59 |
87.91 |
(2)分级执行情况分析。
从投向层级看,安排在自治区使用的资金共6,497.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10万元,自治区资金3,487.12万元),全年支出6,471.28万元,执行率99.60%;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2,8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7万元,自治区资金2,390万元),全年支出1,760.31万元,执行率61.4%。补助市县资金执行数存在偏离预算数较多的情况。各市的执行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25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设区市 |
预算数(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南宁市 |
398.10 |
230.67 |
57.94 |
|
柳州市 |
281.70 |
71.62 |
25.42 |
|
桂林市 |
335.40 |
141.12 |
42.08 |
|
梧州市 |
201.60 |
199.60 |
99.01 |
|
北海市 |
207.60 |
186.52 |
89.85 |
|
防城港市 |
148.00 |
61.78 |
41.74 |
|
钦州市 |
125.80 |
45.67 |
36.30 |
|
贵港市 |
137.80 |
50.17 |
36.41 |
|
玉林市 |
294.80 |
258.25 |
87.60 |
|
百色市 |
182.40 |
182.40 |
100.00 |
|
贺州市 |
111.00 |
110.49 |
99.54 |
|
河池市 |
199.40 |
67.53 |
42.46 |
|
来宾市 |
116.80 |
92.55 |
79.24 |
|
崇左市 |
126.60 |
61.94 |
48.93 |
|
合计 |
2,867.00 |
1,760.31 |
61.40 |
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药品资金3,487万元,全年支出3,486.37万元,执行率99.98%;自治区药品资金5,877.12万元,全年支出4,745.22万元,执行率80.74%。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AG真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22〕77号)的要求,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中央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的完成,主要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
2.资金下达及时性。
广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财政部分别于2024年11月6日、2025年6月12日印发资金文,广西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以桂财行〔2024〕46号文件、于2025年7月21日以桂财行〔2025〕45号文件对上述资金进行分解下达,均在规定时限要求之内。
3.拨付合规性。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广西各级均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支付给相关收款方账户,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合同款的现象。
4.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广西各级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桂财行〔2022〕77号文件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执行准确性分析。
从总体看,2025年度广西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9,364.12万元,全年支出8,231.59万元,支出进度87.91%。
从级次看,安排在自治区使用的资金共6,497.12万元,全年支出6,471.28万元,支出进度99.60%;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共2,867.00万元,全年支出1,760.31万元,支出进度61.4%。补助市县资金执行数存在偏离预算数较多的情况。
从资金来源看,中央药品资金3,487万元,全年支出3,486.37万元,执行率99.98%;自治区药品资金5,877.12万元,全年支出4,745.22万元,执行率80.74%。中央和自治区药品资金9,364.12万元,全年支出8,231.5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91%。
存在问题:补助市县资金执行数存在偏离预算数较多的情况,原因是地方财政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改进措施:联合财政部门督促市县加快支出。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广西严格按照规定,在分解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广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5年药品资金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全年按时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676批次、化妆品抽样检测批次811批、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实际抽样检验55批次,任务完成率100%;完成“药械妆”培训人员数量100人次;购置检验仪器台数7台/套,持续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共设25个产出指标,已全部完成目标。具体目标值及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8个已全部完成。具体是:完成药品国家评价性抽验品种数2个,中药材检测品种数3个,每百万人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1098份,化妆品抽样检测批次811批,化妆品采样监测批次112批,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实际抽样检验55批次,“药械妆”培训人员数量100人次,购置检验仪器台数7台/套。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质量指标11个已全部完成。具体是:药品抽检完成率100%,化妆品抽验完成率112%,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100%,药品监管培训人员结业率100%,购置检验仪器质量验收合格率100%,不合格药品处置率100%,特殊药品流失案件查处率100%,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完成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质量分析报告已完成所有国抽品种,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处置率100%,风险监测问题化妆品处置率100%。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从项目时效来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成本指标5个已全部完成。具体是:药品抽检成本4,000元/批次,药品抽检品种评价成本(探索性研究)80,000元/品种,化妆品抽检成本(按批次)3,500元/批次,医疗器械抽检成本(按批次)4,000元/批次,药品监管培训成本550元/人/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药械妆”总体安全水平、人民群众“药械妆”安全科普知识水平为好。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公众对“药械妆”监管满意度达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原因分析。
1.补助市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偏离绩效目标较大。安排在市县使用的资金支出进度61.4%,结转结余1,134.47万元,原因是市县两级财政非常困难,不能及时足额下达药品监管经费。
2.每百万人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偏离绩效目标较大。实际完成1098份/百万人口,超过年初指标值800份的37%。根据国家药监局评分规则:“每百万人口≥1000份得3分,800份≤每百万人口<1000份得2分,每百万人口<800份不得分,西部地区可酌情降低20%”,我局年初绩效目标按“西部地区酌情降低20%”,设定年度任务800份/百万人口。我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年度完成1098份/百万人口。
(二)改进措施。一是督促市县加快支出进度,二是科学准确设定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预算年度绩效自评10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得分10分。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及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同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告在AG真人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三)将对设区市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自评过程中发现项目执行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县(市、区),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安排,并进行通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广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部分)绩效目标自评表
关联文件: